利率加点值调整和重定价日周期调整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集体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重点细则包括利率加点值调整和重定价日周期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贷款人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对于浮动利率的贷款,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符合条件就能申请。
本次重新定价日的调整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1次。
利率下行周期和上行周期的影响
在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贷款人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贷款基准利率也将越早进行重定价。
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存量房贷利率不再统一调整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根据新的存量房贷重新定价细则,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在利率下行周期内,可以通过缩短重定价周期来快速享受利率下降带来的优惠。然而,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需要注意重定价周期的选择可能会提前进行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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