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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郴州市民们相信对于郴州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郴州公积金查询明细吧!
郴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zzfgjj.com.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
查询网点: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市直管理部
通讯地址:郴州市国庆南路2号中兴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2222676
北湖区管理部郴州滨河景观洋房》》》》 咨询热线:400-6673-135
通讯地址:郴州市燕子前路35号二楼
联系电话:2866801
苏仙区管理部
通讯地址:郴州市桔井路6号
联系电话:8882536
资兴市管理部
通讯地址:资兴市东江中路75号
联系电话:3322773
桂阳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2号
联系电话:4438977
宜章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宜章县文明南路9号
联系电话:3769068
永兴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永兴县凤凰岭路82号
联系电话:5529618
嘉禾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嘉禾县建设西路26号
联系电话:6635732
临武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临武县东云路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6322751
汝城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汝城县新建东路33号
联系电话:8232001
桂东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桂东县沤江镇北街3号
联系电话:8620016
安仁县管理部
通讯地址:安仁县五一路农行二楼
联系电话:5202362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35-247122(缴存)、2225932(贷款)郴州滨河景观洋房》》》》 咨询热线:400-6673-13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冬: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夏: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郴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郴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郴州滨河景观洋房》》》》 咨询热线:400-6673-135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商品房:备案合同、已交30%以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二手房:二年以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自住住房郴州滨河景观洋房》》》》 咨询热线:400-6673-135
1、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
2、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2、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租住自住房的
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包括配偶及同户父母和子女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年应还本息之和。
3、低保对象合法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租住合同的期限及月租额。
4、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全额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符合以上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2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4、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证明;
6、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一手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管理中心信贷员应通过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
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7、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提供所需资料;
步骤二:
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办理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步骤三:
签订合同:借款人、中心和委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委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60万元;
(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30万元;
(3)装修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0年。
还款方式:
1、柜面还款: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信用卡或储蓄存折到受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2、委托扣款:即借款人、管理中心与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其存款户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还款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郴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郴州本地宝将持续关注郴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时间告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