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结婚了有了另一半,另一半要求在房产证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让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房产证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财产了吗?
听听小编的说法。
房产证加名字“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证加名字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产权证的共有有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
房产证加名字过程中,我们有两种情况比较常遇到。
01.房产证加名字后不一定有一半的房产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房产证加名字特别的约定,
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房产证加名字时会规定你只有这个份额。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房产证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
有这样的协议,房产证加名字后的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举个例子:房产证加名字没出钱 离婚仍难分一半房产
小夫妻离婚时,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
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购房时,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签订一份家庭协议,
女方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名,与房屋没有关系,仅是“挂名”而已。
较后法院认为根据家庭协议约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也归两人所有。
但是,基于在实际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男方父母对此并无异议,
因此,房屋应认定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房产证加名字也只能分得房产的15%。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
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
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如果贷款一般来说,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前提条件是还清贷款,
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加名,需要加名双方就要先向银行申请,
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在房产证加名字。
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但要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在身,那么要加名很简单,
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对于房产证加名字表现出两个问题。
一是“恐惧症”:婚姻已不可信,爱情更是飘渺,大众对婚姻缺乏信心。
二是“妄想症”: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时还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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