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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严苛 备案未登记重罚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0 16:33:35

近期公布的郴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指出,房屋租赁,不登记备案的,个人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郴州对房屋租赁管理较为严格,对房屋市场局面加强了控制和管理。

由郴州市政府办发布的《郴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出台,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承租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让承租人对房屋的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比如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产权人,该房产是否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是否有权属纠纷,该房屋是否纳入政府的拆迁范围等。而对于出租人而言,也可以了解承租人是否是合法居民、是否在出租屋内进行合法经营等。

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规范,并对上述文件建立档案,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有案可查,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于规范租赁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从社会利益方面来说,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不登记备案 个人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要求房屋出租人 (单位)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郴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实行加强了郴州市房屋市场管理,解决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必须按管理条例执行,尽快到房产局办理租房备案,并向租赁当事人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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